请联系Telegram电报飞机号:@hg4123

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视频

2024-09-12 22:03:30 篮球超直播 承黎明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深圳一女子穿和服上街,遭过路男子当众责骂,这是道德绑架吗?

这女子如果是倭人那无可指责;如果是国人的是任性脑残;如果是团队炒作搞直播就该负担相应责任;如果是个人执意为之应视为挑衅示威。有的人享受着优裕的生活极端自我自私是非不分以标新立异为美为所欲为的放纵只会成为过街老鼠的。

穿什么衣服是人的最基本的自由,只要不有碍观瞻。穿衣服和爱国是不同的概念,天天穿中山装、穿军便服、穿唐装就是爱国吗?余茂春穿的还是中式服装,但他是大汉奸!我们不要把所有的事情极端化,要善待我们身边的人和事。当然做为明事理的人,我干嘛要着日本服饰上街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没有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服装管理条例》。法无禁止,即为许可。
不然,正男不许负女穿和服。负女同样有权不许正男穿当时服。怎么办?亦裸而游?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如何看待近日周至县二曲街道发生的男孩被绑在钢管上折磨致死的案件?

悲愤、气愤!又非常无奈。一个精神病患者虐杀了一个患有智力残疾的孩子。我先把事情给大家回顾一下。

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视频

(孩子的家人无法接受,情绪几近崩溃)

2018年4月4日早上,周至县二曲镇镇东村的一名送奶工发现,一个男孩被绑在民房门口的钢管上。孩子双手举起,裤子脱掉,生殖器疑似被割下,地上一大滩血迹……记者了解到,死亡的孩子十五岁,患有智力残疾,昨晚家人一直在找他。据了解,不幸身亡的孩子今年十五岁,疑患有智力障碍,之前就读于特殊学校。据现场值守的政府工作人员说,孩子之前疑似遭到两名成年男子的伤害,对孩子进行了捆绑、并拴在了民房门口的钢管上。经初步调查,死者任某、男性、15周岁,周至县富仁镇人(智力障碍患者)。

西部网讯今天(4月5日)凌晨,西安周至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4月4日周至县二曲街道南新街伤害致死案,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共同努力,奋战15小时,成功告破。 警方称,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9岁,周至县二曲街道人,有精神病史)对伤害任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被害者家属面对现场无法接受,情绪几近崩溃。凶手虽然抓到了,有精神病史。最终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被害人的家属不会因为凶手是个有精神病史就会减少悲痛。面对周边的有精神病史的人,我们的安全该如何面对!

作为一名资深刑辩律师,胡美美想说:别拿精神病说事,有精神病史并不能说明案发时正处于发病期,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都影响认知和控制能力,都可以从轻、减轻和免于刑事处罚。还是先回顾一下案情,看看犯罪分子有多残忍吧。

2018年4月4日早上,周至县二曲镇镇东村的一名送奶工发现,一个男孩被绑在民房门口的钢管上。孩子双手举起,裤子脱掉,生殖器疑似被割下,地上一大滩血迹……记者了解到,死亡的孩子十五岁,患有智力残疾,昨晚家人一直在找他。据了解,不幸身亡的孩子今年十五岁,疑患有智力障碍,之前就读于特殊学校。据现场值守的政府工作人员说,孩子之前疑似遭到两名成年男子的伤害,对孩子进行了捆绑、并拴在了民房门口的钢管上。经初步调查,死者任某、男性、15周岁,周至县富仁镇人(智力障碍患者)。 警方称,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9岁,周至县二曲街道人,有精神病史)对伤害任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综观全案,本案不仅仅是故意杀人,而是虐杀,捆绑、割去生殖器等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无疑会给被害人带去了无以复加的痛苦,同时也反应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和危害性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更无法平复被害人家属内心的痛苦。杀人偿命,更何况是惨不忍睹的虐杀。

犯罪嫌疑人对方这个事实供认不讳足以证明其虽曾患有精神疾病,但认知和控制能力不存在问题,不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虽然其认罪,但犯罪手段过于残忍,社会影响过于恶劣,不足以免于死刑。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

近日陕西周至县二曲街道发生的,智障男孩被绑在钢管上活活折磨致死事件太残忍,只能说太残忍!据澎湃新闻记者:孙子的奶奶寇女士说起事发经过仍然痛哭不止!

4月3日,家住周至县二曲镇的15岁智障男孩小乐,一大早吃过饭去距家4公里的二曲镇镇东村看庙会,直到晚上都未归。孩子父亲,奶奶当天夜里寻找孩子直到凌晨六点。最后在镇东村一户村民家门口发现被捆住手脚倒吊在柱子上的小乐。现场惨不忍睹,当时的小乐裤子已经被人脱下,生殖器部位是一个大窟窿,生殖器已经被人割下不见踪影。倒吊的小乐鼻子里,嘴里,耳里七窍流血,地上是黑黑浓浓粘稠的一大滩血。目睹现场的孩子家长痛哭失声,孩子是慢慢被折磨致死!


接到报警周至县公安局马不停蹄开始展开调查,经过15个小时连续奋战,于4月5日将这户人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初步调查,嫌疑人王某有精神病史。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据澎湃新闻记者的报道:15岁的智障男孩小乐刚出生父母就离婚。目前孩子跟着父亲和奶奶一起生活。据周围邻居和孩子奶奶,父亲介绍,平时孩子不惹事,曾经在两所智障学校就读,两年前被智障学校以孩子乱吐乱撒为名退学拒收之后就一直在家,平时在家附近的地方闲逛,饿了就捡东西吃,喜欢捡垃圾回家。不过每次晚上都会准时到家。在小乐凌乱的房间里,记者看到,墙上整整齐齐挂着八张捡回来的奖状,旁边画着一所学校,可以看出孩子对学校的向往。这真是令人心酸!


尽管孩子是智障小孩,但他是从小带大的奶奶里的宝。说起孩子的遭遇,这位老人泣不成声,没想到孩子会遭如此毒手?!目前孩子的母亲还不知道孩子遇害的消息。

看完整个事件经过,相信朋友们都会感到痛惜,我们不知道凶手在当时是不是发病期间?!但是有这样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家人从来没采取过措施吗?小孩在凶手家门口遭受折磨虐杀的时候就没有一个人出来制止?智障学校为什么拒收小孩?希望案情尽快查清大白于天下。也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能够为冤屈惨死的小孩找个公道!您怎么看待这样的事情呢?

喜欢请点击关注,点赞留言,我会持续为您原创社会时事热点问答。

一个智障男孩,被一个有精神病史的成年人残忍杀害,实在太血性、蹊跷、诡异,所以引起更广泛地关注,牵动亿万人的神经。

事件发生在陕西周至县二曲街道。4月3日,15岁智障男孩小乐,去距家4公里的二曲镇镇东村看庙会,晚上未归。孩子父亲和奶奶,从夜里寻找孩子直到早上六点。最后在镇东村一户村民家门口,发现已经惨死的小乐。孩子遇害实在是惨不忍睹,被人捆住手脚倒挂在柱子上,裤子已经被人脱下,生殖器被割去只剩一个血窟窿,鼻里,嘴里,耳里全是血,地上更有一大滩血迹。

孩子是被何人所为?杀人动机和目的何在?接到报警后,周至县公安局城关派 出 所立即赶赴现 场。经初步调查:死 者任某,男性,15周岁,周至县富仁镇人(智 力 障 碍 患 者),死 者被 绑在铁 柱上,满 地的血已经凝 固,疑似生 殖 器被 割。警察奋战15小时,案 件成功告 破,。嫌 疑人王某,男,39岁,周至县二曲街办人,(有精 神 病史)对伤害任某的犯 罪事 实供 认不 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受害人小乐 是个苦命孩子,刚出生父母就离婚。被害前,跟着父亲和奶奶一起生活。孩子老实不惹事,曾经在两所智障学校就读,两年前被智障学校,以乱吐乱撒为名退学拒收,之后就一直在家,平时在家附近的地方闲逛,饿了就拾东西吃,喜欢捡垃圾回家。不过每次晚上都会准时到家。在小乐凌乱的房间里,墙上整整齐齐挂着八张捡回来的奖状,旁边画着一所学校,可以看出孩子对学校的向往。这真是令人心酸!

没想到,如此快乐的孩子,竟被有精神病史之人残忍杀害。本人非常纳闷,曾经有精神病史,不代表作案时候就精神病发作吧?如果作案时候是正常人,就是故意杀人啊!就要负担相关故意杀人罪责任,就要予以严惩。而且如果精神本正常,而以有精神病史为挡箭牌,从而抱有侥幸心理逃避刑事处罚,那更是罪大恶极,性质更加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何况杀人手段如此残忍,构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判处死刑,方能彰显法律威严,维护人们生命安全 ,震慑犯罪。

当然退一万步讲,如果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候精神病发作,应该负有什么责任,能够得到什么处罚呢?本人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找到以下规定: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见,此案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需要经法定程序鉴定。如果鉴定出他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候犯罪,就一定要负刑事责任的,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